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规范专家 参与公共决策事项的通知》 (辽政办明电〔2024〕1 号)要求,进 一步加强对专家参与公共决策事项的规范管理,对高校设立的专 家参与公共决策事项和专家库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现将通知转发如下:
一、摸底调查范围
(一)专家参与公共决策事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有关机构在形成公共决策环节,请专 家进行评审论证、提供咨询意见,并对最终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的事项,都应纳入摸底排查范围。主要包括:
1.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市场监管、社会 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2.决定行政许可,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投资审批、招标采购、 科技专项和科研项目评审确定、重大课题安排等公共资源分配事 项,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教育、科技、工 程建设等领域重要荣誉称号授予等;
3.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事项,不包括一般性、例行性征求专家意见 或专家座谈等。
(二)专家库。凡是为支撑专家参与公共决策事项而组建的 专家库都应纳入清理范围。各单位要全面摸清本单位组建的专家 参与公共决策事项的专家库底数。
二、报送要求
填写《专家参与公共决策事项和专家库情况表》,4月30日12:00前,将表格发送至邮箱mykeyan2021@126.com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寇庆男,62602287
附件:专家参与公共决策事项和专家库情况表
社会科学研究院
2024 年 4 月 29 日
- 附件【专家参与公共决策事项和专家库情况表(1).xls】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