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选调选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 选调选聘范围
专职教研员:省内外县区级及以上教育系统内在编在职的教研员,教研部门的业务管理干部,中小学(幼儿园)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省级及以上名师工作室负责人。
兼职教研员:省内中小学(幼儿园)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省级及以上专家型校长、名师、学科带头人(学前适当放宽为省级骨干教师、园长),县区级以上教育系统内在编在职教研员。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违法违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均不在选调选聘范围之内。
三、 选调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顾全大局,团结协作,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和教育教学能力,有丰富的教研工作经历,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3. 专职教研员年龄为196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兼职教研员年龄为196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关专业毕业;
5.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6. 专职教研员教龄20年及以上,从事本学科教龄10年及以上;兼职教研员教龄15年及以上,从事本学科教龄8年及以上。
应聘者的工作经历、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9年3月1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二)专业条件
专职教研员:
1. 具有市级及以上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综合荣誉或人才荣誉;
2. 在省级及以上范围作学术交流与业务培训,有积极学术影响;
3. 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团体中本学科专业委员会担任职务,或在省级及以上本学科教研赛事中担任评委;
4. 设计并开展县区级及以上学科教研活动,高质量指导学科教学改革,有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成果指导奖;
5. 主持完成省级及以上科研课题2项以上;
6. 主持的研究项目荣获省级及以上基础教育优秀成果奖,或第一作者(含第一主编)公开出版过学科专业领域研究著作,或第一作者在中文类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专业论文2篇及以上;
7. 指导学科团队建设、培养骨干教师等方面成效突出;
8. 参与国家或地方课程建设,指导校本课程开发与建设;
9. 参与教育行政部门的政策研究与实施,或参与市级及以上学科教育质量标准与学科评价体系的制定与实施(学前教育教研员包括研制幼儿观察与评价、教育教学与游戏活动评价方案并组织实施)。
(民族教育、特殊教育专职教研员具备上述7项条件即可)
兼职教研员:
1. 具有市级及以上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综合荣誉或人才荣誉;
2. 受邀作市级及以上学术交流与业务培训,并产生积极的影响;或在市级及以上学术团体本学科专业委员会中担任职务;或在市级及以上本学科教研赛事中担任评委;
3. 设计并有效组织开展校级及以上教研活动,高质量指导教师专业成长和学科教学改革,成效明显;或有市级及以上的教育教学成果指导奖;
4. 主持完成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2项及以上;
5. 主持或参与省级及以上基础教育科研项目,并获优秀成果奖;或参与编著、撰写学科专业领域研究著作,并公开出版;或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教育类期刊公开发表专业论文2篇及以上;
6. 有省级及以上教科研部门评选的示范课或优秀课(优秀活动);
7. 参与过学校(幼儿园)改革方案、发展规划的研制,或教育行政部门的政策研究,引领学科校本课程开发与实施,有实践成果;
8. 主持或参与制定学科学业评价方案或研制学科评价工具并组织实施(学前教育教研员包括幼儿观察与评价、教育教学与游戏活动评价方案研制并组织实施)。
(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兼职教研员具备上述6项条件即可)
四、 选调选聘程序和方法
选调选聘工作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审查、业绩评价、面试考核、考察与使用等环节进行。每人限报1个岗位。
(一)现场报名
1. 报名方式
本人执报名表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辽宁教育学院现场报名。
2. 报名时间
3. 报名地点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85号,辽宁教育学院1楼101室。
4. 提交材料
(1)《辽宁教育学院基础教育专兼职教研员选调选聘报名表》;
(2)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和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
(3)学历证、学位证原件;符合条件的海外院校毕业生须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原件;
(4)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等证明材料原件;
(5)2018年1月1日以后三级甲等医院体检报告原件。
(6)工作业绩表格中各项目所需提供的佐证材料原件。
上述材料除报名表外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其中身份证需复印正反面),按填表顺序简单装订并附目录。原件、复印件需在现场报名时一并提交。原件现场审核后返还本人,报名表及其它复印材料不予返还。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选调选聘资格。
5. 咨询电话
024- 86891998(咨询时间:2月28日—3月11日,3月25日—4月3日,每天9:00—11:30、13:30—16:00)
(二)资格审查
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它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选调选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选调选聘资格。
资格审查结果作为进入业绩评价和面试考核环节的必备条件。
(三)业绩评价
从专业精神、专业能力、专业业绩、专业影响四个方面进行业绩评价。
(四)面试考核
按照选调选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据业绩评价结果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采用现场答辩的形式进行。
(五)考察与使用
总成绩由业绩评价和面试考核两部分组成,按总成绩择优确定拟选调选聘人员,总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在拟选调选聘范围。
对拟选调选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沟通合作能力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合格者,进行选调选聘。
五、 纪律与监督
选调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工作人员严禁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
监督电话:024-8689180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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