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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告

辽宁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与陕西师范大学出版总社有限公司关于思政课一体化建设综合服务合作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5-10来源:

辽宁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拟与陕西师范大学出版总社有限公司开展思政课一体化建设综合服务合作。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合作概况:

为深入落实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会议精神,推进新时代思政课建设内涵式发展,辽宁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拟与陕西师范大学出版总社有限公司开展思政课一体化建设综合服务合作。合作经费预算为100,000元。

二、申请原因、理由及相关说明:

为了深入落实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会议精神,推进新时代思政课建设内涵式发展,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不断提高思政课的亲和力和感染力、不断提升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水平,陕西师范大学出版总社有限公司推出“思政课一体化建设综合服务”项目。辽宁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将与陕西师范大学出版总社有限公司在协议涉及的领域开展广泛深入的合作。

《辽宁省省本级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辽财采【2014】526)第三条第一款中第7项:其他基于技术、工艺或相关部门强制规定等原因,只能由特定供应商制造或者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且不存在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情况的。为保证合作成果,所以申请单一来源采购。

    三、拟定的唯一合作方:

合作方:陕西师范大学出版总社有限公司

电  话:029-85308534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南路199号陕西师范大学雁塔校区出版传媒大厦

    四、论证专家及意见:

专家一:赵美艳 沈阳师范大学 教授

专家二:孙  强 沈阳工程学院 教授

专家三:张慧春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教授

经过仔细论证,三位专家一致认为本建设课题合作符合《辽宁省省本级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辽财采【2014】526)第三条第一款中第7项:其他基于技术、工艺或相关部门强制规定等原因,只能由特定供应商制造或者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且不存在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情况的,可以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异议函和授权委托书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采购单位:辽宁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66号

联系人:方老师  

电话:024-62202337

 

                       

辽宁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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